“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一站式的店铺装修、产品展示、营销推广、生意洽谈及店铺管理等全系列线上服务和工具,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高效率地开拓外贸大市场。下面小编要给大家分享关于一月外贸新政策重大变化!的内容,欢迎阅读!
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出,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2、《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收费目录清单》生效
宁波舟山港股份在官网发布涨价通知:在原《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实施调整。新目录清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司2020年6月发布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中,码头装卸费标准为490元/20英尺重箱、751元/40英尺重箱,新标准为539元/20英尺重箱、826元/40英尺重箱。
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生效实施。这意味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真的来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红利——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4、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缩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主要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5、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企业,保订单、稳预期,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6、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二是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三是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四是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复的泥煤,降低进口关税。五是降低高纯石墨配件、高速动车使用的高压电缆、燃料电池用膜电极组件和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动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制造行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六是降低国内短缺的黄铁矿、纯氯化钾等资源产品的进口关税。
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7、《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需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二是应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三是要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8、《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9、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7号文印发),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进行公告。
10、中国-巴西AEO互认、世界海关《协调制度》、《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香港CEPA原产地标准、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等政策落地
中国-巴西海关AEO互认安排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这是继智利以后,中国在南美地区第二个正式实施的海关AEO互认安排。拱北海关关区(珠海、中山两市)115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可享受该项政策红利。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订进出口税则,实施贸易管制、贸易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了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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